“姜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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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纪委监委坚持挺纪在前,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用近年来该县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案例作为“活教材”,组织全县78个单位开展预防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警示教育,用反面典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坚决抵制酒驾醉驾行为,树立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督促各单位负责人切实扛起“一岗双责”,坚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不越红线、不触底线,让“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成为党员干部的良好习惯和生活常态。
“姜某曾在领导岗位任职多年,并非不知党纪国法的明确规定,而是心存侥幸,认为‘今天不会有交警’,结果落得这样的下场,真是不值得啊!”在警示教育学习后,一名同志深有感悟地说道。
“认为只是‘一小段’距离的移驾车不会有问题,不一定会被交警遇到,便放任酒驾醉驾行为发生,真是一念之间,一念之差,最终赌上了自己的事业和前途......现在想来真后悔啊!”同样因为犯危险驾驶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杨某追悔莫及。
据了解,该县纪委监委通过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及时发现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的问题线索,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相关问题,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出违纪违法必究,执纪执法必严的强烈信号。今年以来,已通过“清廉广南”微信公众号等县级媒体通报曝光辖区内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5批次8人。
“酒后驾驶是对社会、对家庭、对自己极不负责任的表现,其本质是纪律意识、法治意识淡薄。”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严肃查处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背后的“四风”问题,也要强化运用“身边人、身边事”的通报曝光和相关纪法知识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纪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