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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管局:对“3.25”疫情管控期间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经营户召开约谈会

来源: 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4-12

       “3.25”疫情管控期间,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23户经营户未严格落实疫情管控期间规定,擅自对外营业,存在较大疫情传播风险隐患。为切实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严防严控新冠病毒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4月9日下午麻栗坡县市场监管局对“3.25”疫情管控期间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23 户经营户召开约谈会。


       会议通报了在“3.25”疫情管控期间检查发现23户经营户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例如“3.25”疫情管控期间,擅自开展经营活动;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未保持安全距离,未规范佩戴口罩,未扫双码,未测量体温等问题。


       会议要求,疫情结束后,在“3.25”疫情管控期间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23户经营户全部停业整顿3日整改结束后方可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后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一是严格履行和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从业人员每日晨检登记、全程佩戴口罩、不聚堆闲聊、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扫“健康码”、“行程码”,并亮码通行,并保持社交安全距离等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二是严格执行全民佩戴口罩规定。要求经营户所有从业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督促进入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量体温,对未按要求规范佩戴口罩和扫码人员,不得入内;三是严格执行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相关规定。督促落实从业人员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特殊时期按照疫情指挥部要求按时开展核算检测)。四是加强通风消毒工作。每日营业前和结束营业后对店内所有公共场所进行一次消毒,定期开窗通风确保室内空气流通;五是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及时宣传疫情防控期间场所运营规则及疫情防控知识,提升员工以及消费者的疫情防控意识;六是建立值守制度。安排专人监督进入场所的员工和消费者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及时对消费者进行疏导、分流、避免人群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七是配备防护物资。应当配备口罩、手套洗手液、医用酒精、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等防护物资,便于消费者和员工随时消毒清洁;八是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展经营活动,做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经营冷链食品,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九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排查和清除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盗。十是积极配合开展来(返)麻人员排查,每日对所有从业人员开展排查,发现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红、黄码(黄卡)及行程卡带*的异常人员;从中高风险地区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包括来(返)麻14天内出发地或途经地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全国各地风险等级查询办法:微信小程序一更多服务一中高风险区域查询);省外州外、县外来(返)麻人员时立即上报社区和片区监管所。


       会后组织参加会议的 23 户经营户现场签订《市场经营主体疫情防控、从严佩戴口罩承诺书》,要求经营户严格按照承诺书落实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检查力度,对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经营户,将进行严肃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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