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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拖延症”干部要不得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09-21 00:00

经查,在去年6月28日至8月13日期间,双龙营镇普者黑村委会小白山村民胡某到双龙营自然资源所咨询、办理危房拆除重建有关手续,负责人郭建福仅口头应付未实际办理。胡某多次催办未果后,将情况向驻村巡察组反映。巡察组将问题转交双龙营自然资源所办理,并要求15日内办结并上报情况,但郭建福仍然只是口头应付。在双龙营镇党委的多次督促下,郭建福才到普者黑村小白山村小组为胡某勘察办理答复,超规定办理时限14天。郭建福对群众苦苦等待的事情拖延未办,对巡察组交办的事项不重视,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今年6月,丘北县监委给予郭建福政务记大过处分。

【执纪者说】

“拖延症”干部对群众的诉求,或者是推诿扯皮,或者是磨磨蹭蹭,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仅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更直接损害了人民的利益。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干部因工作拖延、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予以追究。各级各部门更要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对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狠抓整顿,下功夫治好干部的“拖延症”,让不作为者无所遁形,让慢作为者快起来。(曾花萍  柏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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