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请您查收这份提示。
提 示
全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自身、家人和他人的幸福,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维护好党委、政府公信力,维护好纪法权威,弘扬新时代新征程文明新风尚,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现作如下提示。
要做“拒绝酒驾醉驾”的践行者。牢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身份,带头遵纪守法,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越“红线”,不踩“底线”,不闯“雷区”。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在“八小时”内外做好表率,模范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车,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要做“拒绝酒驾醉驾”的宣传者。履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义务,利用各种机会和场合大力宣传酒驾醉驾危害和交通法规。带头倡树新风,自觉减少不必要的应酬,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公务接待饮酒、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摒弃劝酒、陪酒、逼酒等“酒桌文化”陋习。
要做“拒绝酒驾醉驾”的引导者。维护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形象,自重、自律、自爱,防范酒后失言、失态、失德、失范。带头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主动规劝家人和身边人做到驾车前不饮酒、酒后不开车,发现酒后驾车行为及时提醒、劝导、阻止,劝阻无效的向公安部门举报。
酒后驾车是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你知道吗?在我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201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醉酒驾车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的处理,从行政处罚上升到刑事层面。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危险驾驶罪超越盗窃罪成为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占比最高的罪名。酒驾入刑的10年来,云南省共查处酒驾案件211306起、醉驾案件64714起;文山州因酒驾醉驾导致道路交通事故269起,死亡192人,受伤207人。酒驾,让多少家庭支离破碎!2021年,全州共查处通报酒驾醉驾党员干部、公职人员20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7人,其中,15人被开除党籍、3人被开除公职(含双重处分),84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拒绝酒驾醉驾,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责无旁贷!
酒驾醉驾及违规饮酒绝非小事。《酒谕》有言:“后世耽嗜于酒,大者亡国丧身,小者败德废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是普通群众,不等同于普通群众,党纪严于国法,遵守纪律就必然也要遵守法律。“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社会的风向标,喝不喝酒、和什么人喝酒、怎样喝酒,不是鸡毛蒜皮的生活细节,违规饮酒、酒后违纪违法,不是个人私事,折射出的是作风建设大问题,反映的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抹黑党和政府形象,损害党的公信力,其背后潜藏着巨大的隐患。
党员就是旗帜,干部就是标杆!普通群众不能做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首先不能做!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义务。《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义务。由此可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拒绝酒驾醉驾,既是应尽义务,也是法定职责,必须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坚决把酒后驾车的侥幸心理扼杀在滋长萌芽的第一刻,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喝多少酒算是酒驾醉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就属酒驾,达到80mg/100ml就属醉驾。一般来说,喝一杯200毫升的啤酒或半两白酒后,酒精浓度即可达到酒驾标准;如果喝了2瓶啤酒或2两白酒,酒精浓度就达到醉驾标准。
酒后为什么不能驾车?
(一)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二)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三)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四)心理认知失常——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五)疲劳驾驶——饮酒后由于酒精的作用,饮酒人易出现困倦、磕睡,从而导致驾车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继而引发交通事故。
酒驾?请先算好几本“账”
(一)政治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按照规定,党员和国家公务人员出现饮酒驾驶违法行为,除受到交通法规处罚外,还将被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受到纪律查处;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一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第四十一条规定: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第四十九条规定:公职人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和情节,依照本法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情节,经立案调查核实后,依照本法给予政务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所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旦醉酒驾驶被判处刑罚的,依据上述规定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即便酒驾未达到醉酒驾驶、未被判处刑罚,也将受到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二)法律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三)经济账
●巨额赔偿。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将加重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造成人员伤亡的,要承担对伤亡人员的相关赔偿。酒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以云南为例,2021年的赔偿标准为:死亡赔偿金750000元。这金额还不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保险不赔。驾驶人酒后车祸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商业险往往不予赔偿;对于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意味着酒后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都需要您自己和家人承担,因为您的酒驾行为,造成家庭也跟着受牵连,甚至倾家荡产!
(四)家庭账
●酒驾违法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全家都将为其承受巨大的心理负担,特别容易对家中未成年子女造成阴影。
●因为家长醉驾被判刑,犯罪记录伴随终生,子女报考公务员、上军警学校、入党等,政审时将受到一些限制。
(五)社会账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是对所有驾驶员的要求,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更应自觉遵守,身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后驾车一方面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另一方面容易向群众传递不良的行为导向,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酒驾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对伤亡者家庭将造成严重危害,受害家庭轻则付出大量的时间、经济成本,重则家破人亡,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谢谢您的查收,祝您和家人春节愉快,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