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员打开田维海的家门,只见屋内凌乱不堪。但有三样东西特别引人注意,一个是烟酒,饭桌上、厨房里、沙发上、卧室里,到处零散地摆放着没有开封的各类高档烟、高档酒;一个是钱,女人的高筒靴里、床头柜里、床垫下面,100元、10元面值不等。
经查,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田维海从2003年到2017年担任文山洁城公司总经理15年时间里,与公司员工、家人、朋友,在公司购买环卫车辆,与他人合伙开修理厂,成立私人洁城服务公司,采取多开虚开发票、虚列工人工资、伪造修车单据、提高单价等方式,从文山洁城公司、砚山洁城公司套取国有资金非法占有,田维海涉嫌共同贪污1478万余元,个人分得185万余元。2020年10月30日,文山市纪委监委对田维海等人采取留置措施。2021年4月29日,田维海被开除党籍,同日,将田维海等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违法边缘的“常客”
翻开田维海的履历不难看出,他是一个“习惯性”破纪、经常游走在违法边缘的“常客”。1986年7月,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粮食短少受到行政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2019年1月,又因垃圾处理项目未按要求整改受到文山市通报问责;2020年4月,因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组织公款旅游再一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可见,田维海对违纪违法已习以为常、波澜不惊。
在田维海担任文山洁城公司总经理期间,他把公司当成了他的自留地和提款机,在公司里,他独断专行、一手遮天,大小事情他一人说了算。
另立门户谋取私利
2012年,文山洁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田维海想着公司每年都有150辆左右的环卫车需要维护。于是,田维海打起歪主意,拉他的老同事、大舅哥入伙,另立门户,成立文山市时速修理厂,在二手市场简单买了几件设备、几样工具就挂牌营业了。
文山洁城公司本身是有修理厂的,但田维海为了一己私利,不断安排文山洁城公司的环卫车到文山市时速修理厂维修。后来,由于经营无方、管理不善、亏损严重,不到一年时间,文山市时速修理厂就关门了。
为了填补文山市时速修理厂的亏空,田维海擅自作主,安排授意文山洁城公司原价收购了文山市时速修理厂这个烂摊子。
“当时是我提出来开办修理厂的,我不能让他们的钱白白打水漂。”
“因为田维海是总经理,有审批权,他叫我拿单据冲账,只要他签个字就可以报销了。”在田维海的暗示下,他的老同事王某某提供了11份造假单据和虚开发票,从文山洁城公司套取了146万余元,来填补他们的亏损和入股的钱,把损失全部转嫁给了文山洁城公司,田维海分得25万元。
5辆整车变成5个底盘
2017年,文山洁城公司准备购买5辆环卫车辆。按照要求,必须走公开招投标程序,田维海为了便于操作侵吞国家资金,暗中找了自己熟悉的3家公司进行“围标”,最后,田维海提前“指定”的湖北某汽车贸易公司以384万元的价格顺利中标。
“实际上只购买5辆车的底盘。”
田维海与湖北某汽车贸易公司的负责人刘某某按事先商议的,只购买5辆车的底盘,但需要刘某某出具5辆整车的发票。
“刘某某收到380余万元全部车款后,扣除买底盘和多开的发票税钱后,剩余的250万元全部返给我们。”套出的250万元,全部被田维海等人私分和混用了。
故伎重演。2019年,在未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文山洁城公司再次与湖北某汽车贸易公司签订2辆环卫车163.6万元的购车合同。但实际还是只购买了2辆环卫车的底盘到文山进行拼装。文山洁城公司支付107.8万元给湖北某汽车贸易公司(55.8万元还未支付),湖北某汽车贸易公司扣除底盘费用和税费62.3万元后,返还45.5万元给田维海。
成立公司“吃”公家的钱
2013年8月,田维海得知砚山县的环卫项目要推向市场化运作,他想方设法让文山洁城公司参与竞标并顺利中标。为了“吃”下砚山县的环卫项目,田维海召集文山洁城公司财务人员徐某某和文山洁城公司副总经理陆某某协商,决定在砚山县成立一个私人环卫公司,将该项目据为己有。
“我们3个都是公职人员,不能进行营利性活动。”田维海清楚,他们的身份不适合出面经营管理,于是,3人各自找了自己的“代理人”,以入股的形式建立了砚山洁城公司,田维海为了稳妥起见,他让自己的儿媳妇杨某某入股公司并做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后来,田维海担心砚山洁城公司会出问题,就安排杨某某把法定代表人转给了一个做工程的好朋友周某某。
2014年10月,田维海以挂靠为名向文山市政府请示,将砚山环卫项目拿给砚山洁城公司做。2016年12月,田维海等人以“经营需要合理避税”为由,以文山洁城公司名义向砚山县政府请示,将清扫保洁费用直接打入砚山洁城公司,砚山洁城公司每年只向文山洁城公司缴纳1万元管理费用,其余收益均为砚山洁城公司所得。
砚山洁城公司从2014年正式运营以来,至2020年9月,产生利润1028万余元,其中2015年至2019年期间,田维海、徐某某等人采取虚列职工工资和虚开工程发票的方式套取砚山洁城公司资金678万余元;套出的国家资金以借款给其他洁城公司和个人、股东分红、日常开支等名义,被田维海、徐某某、杨某某等人全部私分和使用。
“我就是他的一个傀儡,他在幕后指挥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面对办案人员询问,徒有‘法定代表人’虚名的周某某满肚子委屈。
据田维海交待,他从周某某那里先后、多次“借”走880余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房产和高档轿车,新建房屋、借给他人和接待客户。美其名曰“借”,但田维海至案发前一分钱也没有还给周某某。
田维海是一个能贪则贪、贪得无厌,连垃圾桶的便宜都要占的人。2016年8月,文山洁城公司购买了441个垃圾桶,田维海等人为了从中获利,采取每个垃圾桶提高200元单价的方式,硬生生从公司套出8万余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我工作了38年,党龄有37年,每当想起当年入党时的情景就无比激动。如今,我成了罪人,对自己犯下的错和罪后悔不已,真是无地自容、无脸见人。”即将面临退休,可以安享晚年的田维海不但没能“安全着陆”,反而跌落犯罪深渊。(尹鹏飞 陈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