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文山市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4名党员、公职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马正龙,中共党员,文山市小街镇白石岩村委会小平坝村村民,2021年9月13日20时36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高佑荣,中共党员,文山市搬迁安置办四级主任科员,2021年9月14日20时31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代金荣,中共党员,文山市喜古乡新寨村委会新平旧寨村村民,2021年9月15日20时53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钱永宏,文山市第一中学教师,2021年9月17 日22时54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文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山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