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文山市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4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马跃,中共文山市卧龙街道七花社区党委金竹棚支部党员,2022年3月1日21时58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熊春光,文山市林业技术推广站高级工程师,2022年3月5日10时28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石大卫,文山市交通运输局督察员,2022年3月5日20时51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张国加,中共文山市坝心乡高笕槽党总支大山脚支部党员,2022年3月6日21时07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文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山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