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文山市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甘自明,文山市追栗街镇塘子边村委会三家村一组组长,2023年5月18日16时35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李红文,中共党员,文山市新平街道学映社区马厂第四居民区党支部书记,2023年7月7日9时35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2388。
中共文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山市监察委员会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