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文山市纪委市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4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赵兴海,文山市平坝镇小坝子村委会小坝子自然村党支部党员,2024年4月6日09时02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张班春,文山市卧龙街道卧龙社区卧龙居民区第三党支部党员,2024年4月7日10时45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范永举,中共党员,文山市业余少体校一级教练,2024年4月10日09时09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田 潋,中共党员,文山市古木镇中心学校党委书记,2024年4月23日10时04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2388。
中共文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山市监察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