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纪委人员的谈话教育,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很羞愧,给村子里边抹了黑,希望上级领导能给我一次机会......”。面对审查调查人员,文山市薄竹镇落水洞村原党总支副书记谢广兴懊悔不已。
经查,谢广兴在担任村党总支副书记期间,利用自己负责落水洞下皮扯村小组产业发展补助名册上报、审核的职务便利,将建档立卡户谈某某、何某某以种植万寿菊产业补助的名义上报镇政府,每户补助0.5万元,两户共补助1万元(谈某某未种植、何某某实际种植2亩,每亩补助标准500元)。2018年2月,补助款兑付后,谢广兴收取谈某某、何某某的储蓄卡并套出资金,分别给予何某某、谈某某现金0.1万元作为“封口费”,剩下0.8万元则进入了谢广兴的“腰包”。2019年5月,谢广兴被薄竹镇党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0.9万元上缴国库。
[执纪者说]
基层村干部是党在基层组织工作的“风向标”,是人民群众心目中的“父母官”,代表党委、政府的形象,必须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加强党性修养,抵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保持“竹影扫阶尘不动,月穿潭底水无痕”的定力。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基层“蝇贪”和“微腐败”的同时,更要加强农村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