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只要我们几个形成攻守同盟,口径一致,组织上就查不出个子丑寅卯来。没想到,事实胜于雄辩,最后还是纸包不住火,正所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文山市新街乡财政所原所长徐洪武在面对组织审查负隅顽抗后终于“缴械投降”了。
经查,2009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经徐洪武提议并安排,新街乡财政所工作人员先后通过开具发票虚列支出套取国家资金438900元进行私分,徐洪武个人分得177627元。2017年7月24日至8月1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新街乡时发现新街财政所通过开具虚假发票虚列支出套取国家资金的情况,徐洪武等人听闻后为逃避组织调查,于2017年8月先后两次集中商议如何串供欺骗组织。经几人商议后一致同意在组织调查时将套取的国家资金部分说成用于购买腊猪脚等土特产用于协调工作关系送礼,扩大支出,以达到减轻责任、少退赃款的目的。2018年8至10月,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组找徐洪武等人谈话了解情况以及开展讯问、询问时,徐洪武一伙均对调查人员隐瞒部分事实真相,对抗组织调查。2018年12月15日,市纪委监委给予徐洪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执纪者说】
徐洪武身为中共党员、财政所所长,在明知财经纪律和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还通过开具发票虚列支出套取国家资金并共同私分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涉嫌共同贪污犯罪,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在开展调查过程中,徐洪武不但不积极配合,争取宽大处理,反而百般抵赖,对抗组织审查,最终落得身败名裂。对于那些不忠诚不老实不配合不交待,给了机会不珍惜,顽固不化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更应该当头一棒,罪加一等,绝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