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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严把案件审理关 提升案件质量

来源: 文山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3-02-07 00:00

“经审核,沈某违纪违法案中对挪用公款的时间及金额表述混乱、因果关系不清晰,现退回你处,请及时修正完善……”这是文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审理某纪检监察室办理的违纪违法案中,指出该室在案件办理中存在事实认定不准确、不清楚的问题,在指出问题的同时讲明原因,提升办案质效。

近年来,文山市纪委监委紧扣审理工作关键环节,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和涉案财物处置关,以公正审理和过硬的审理质量,构建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工程。

严格规范审理文书及案件审理程序,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定和监察法实施细则要求,对照执纪执法日常类文书格式,修订完善审理报告、党纪政务处分请示、处分决定、处分执行通知等审理文书范本,为推进案卷整理标准化奠定基础。规范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自办案件审理程序,完善相关材料的参考模版,进一步推动办案流程规范化,为办案人员提供工作指南。

“就目前的证据而言,我们认为涉案人员涉嫌贪污的主观动机不稳定,是套取资金贪污还是以借为名,证据未形成闭环,存在辩解空间,在挖掘被调查人违纪违法主观动机方面的证据还需加强。”在一次与审查调查组的沟通中,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发现证据链存在漏洞亟需完善,通过提前沟通研判的方式,明晰取证思路。最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罪名与法院判决一致。

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取证是否规范、证据链是否完整的问题,案件审理期间,通过多轮次查阅案卷,对审查调查程序、证据等进行全面审查,通过对证据材料进行反复推敲、认证,审清证据来源是否合法、证据链条是否完整连贯。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调查,确保每一件案件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都有完整、稳定的证据材料证实。

在此基础上,注重把好定性关口,在查清违纪事实的基础上,深入分析违纪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综合评判违纪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大小以及当地政治生态情况等,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为提升案件审理的针对性、精准性、高效性,审理人员定期对案件承办部门、乡镇(街道)纪(工)委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重点对移送审理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办案程序、处分依据适用以及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一次案件质量“全面体检”,评定结果纳入年底考核。对发现的带有普遍性、代表性问题,评查组逐项汇总梳理并督促案件承办部门认真对照检查、深入整改。

突出目标导向,建立案件复盘总结机制。通过案件复盘工作,采取办案人员自评、审理室评析和分管领导点评模式,查找在案件查办中存在的问题,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制度整改方向及措施,提高案件质量。(吕玉潇 吴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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