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报公告

州委州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通报7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来源: 文山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4-09-13 16:51

2024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7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州委网信办综合科科长周银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6月24日20时24分,周银坤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文山市凤凰路与华龙南路交叉路口60米处被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周银坤呼出气体中的酒精含量为77mg/100ml。2018年6月27日,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周银坤作出罚款18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3月15日,周银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州社会保险中心党员沈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2月28日8时19分,沈文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文山市建禾东路与文华路交叉路口被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沈文呼出气体中的酒精含量为64mg/100ml。2023年12月28日,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沈文作出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3月22日,沈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文山盛北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蒋锥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2月8日21时03分,蒋锥俊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文山市文华路与建禾东路交叉路口时,被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蒋锥俊呼出气体中的酒精含量为55mg/100ml。2023年2月10日,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蒋锥俊作出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4月7日,蒋锥俊受到记过处分。

州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退休职工董其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4年1月15日8时30分,董其林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文山市龙欢路与健民路延长线交叉路段时,被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董其林呼出气体中的酒精含量为33mg/100ml。2024年2月2日,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董其林作出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8月26日,董其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州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党员陆韬宇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4年4月8日21时39分,陆韬宇酒后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文山市凤凰路华宇印象小区路段,与邹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陆韬宇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陆韬宇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经检测,陆韬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7.7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4年7月5日,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陆韬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4年8月28日,陆韬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州政府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驾驶员吴兴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4年5月29日9时37分,吴兴文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文山市龙欢路市卫健局门前路段时,被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吴兴文呼出气体中的酒精含量为70mg/100ml。2024年6月4日,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吴兴文作出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8月30日,吴兴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文山州文砚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姚海琨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4年5月1日9时11分,姚海琨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蒙铁线568公里200米时,被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姚海琨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8.1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4年5月20日,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姚海琨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予刑事立案。2024年9月4日,姚海琨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2024年9月10日,姚海琨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