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确是见钱眼开,认罪伏法,非常后悔……”富宁县洞波乡三湘洞村党总支梨子树湾、芭蕉洞自然村党支部党员袁明英,在法庭现场终于醒悟了自己所犯的罪过。
经审查,2019年3月16日,袁明英涉嫌犯拐卖儿童罪被开远铁路公安处刑事拘留,2019年4月22日被开远铁路公安处逮捕,2019年12月25日被开远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0年3月13日富宁县纪委给予袁明英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袁明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本应该带头学法知法守法,带头遵规守纪,但是她却抵不住金钱的诱惑,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挑战党纪国法底线,参与拐卖儿童,其行为正是道德败坏、党性缺失、法纪意识淡薄的表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对全体党员干部的法纪知识宣传教育,坚持对违纪违法人员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王应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