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宁县纪委监委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富宁县税务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黄文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18年5月至6月,黄文3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富宁县坡芽KTV娱乐会所的吃请,消费共计1.097万元。2019年11月1日,黄文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2.富宁县公安局警务站原站长张仕兵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张仕兵先后3次以差旅费的形式发放津补贴共计24.73万元,其中张仕兵个人领取1.4万元;2017年至2018年期间,张仕兵先后使用富宁县警务站办理的中国石化油卡为个人私车加油16次,共计消费5675.5元。此外,张仕兵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8月17日,张仕兵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富宁县教育体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昌龙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6年至2020年期间,陈昌龙多次违规收受承建教育系统工程项目老板赠送的烟酒、茶叶等礼品;2017年10月,陈昌龙违规接受承建教育系统工程项目老板刘某某安排的到西藏旅游,相关费用由刘某某承担。此外,陈昌龙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5日,陈昌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富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何发祥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至2018年期间,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三病、孕优、计免”经费补助51.8533万元,何发祥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此外,何发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27日,何发祥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富宁县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韦宝东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至2016年期间,县司法局用单位“小金库”资金发放干部职工办案补助和司法所办案补助13.45万元,韦宝东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此外,韦宝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30日,韦宝东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6.富宁县教体局项目办原主任黄廷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黄廷业任县教体局项目办主任期间,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土特产、烟酒茶等礼品,多次接受承建教育系统工程项目老板彭某某等人的宴请;2016年,黄廷业在操办其父亲丧事期间,违规收取42名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3.88万元。此外,黄廷业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14日,黄廷业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7.富宁县教工委原书记、教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世蓉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李世蓉任县教工委书记、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多次违规收受承建教育系统工程项目老板赠送的土特产等贵重礼品;2013年至2017年期间,私设单位“小金库”,发放各类津补贴38.1076万元。此外,李世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24日,李世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上述7起典型问题,反映出我县仍有部分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守规矩,置中央的三令五申于不顾,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仍顶风作案,心存侥幸,必须受到严查。
国庆将至,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守纪律红线,树牢自律底线,把“节点”当“考点”,不断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及时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案例通报,既要强化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又要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早提醒、早教育,立足防范、抓早抓小,真正体现守土尽责和严管厚爱。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坚持严的主基调,对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以寸步不让、久久为功的韧劲,管出习惯、化风成俗,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