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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富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3-01-11 00:00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锲而不舍纠治“四风”,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黄炳良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3年,黄炳良在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期间,安排时任内勤将州公安局治安支队返还的全州民用爆炸物品涉爆人员“四员”业务培训费67000元存入内勤个人私人账户,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津补贴、公务接待及送礼。2022年6月,黄炳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县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行政学校原常务副校长农江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7年至2020年,县委党校违规造册发放2018年度县级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奖53019元;超标准、超范围开展公务接待1728元;违规报销差旅费2440元;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工会经费13836元;违规报销车辆费用10842.73元。农江啸作为县委党校时任常务副校长、行政学校常务副校长,对县委党校存在以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6月,农江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县粮食局原局长赵仁坤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4年至2015年,赵仁坤在任县粮食局局长期间,违规安排下属单位富宁县粮食购销总公司新华公司发放津贴补贴33500元,个人领取7000元;违规审批应由县粮食局支付的办公费、差旅费、车辆油费及汽车维修费等费用共计30670元,拿到下属单位富宁县粮食购销总公司新华公司报销;2017年2月,赵仁坤收受富宁县粮食购销总公司新华公司时任负责人给予的财物20000元。此外,赵仁坤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赵仁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以上3起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我县部分党员干部无视党纪法规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没有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心无敬畏、行无规矩,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有的无视禁止性规定,想方设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有的贪图享乐,违规公款吃喝;有的假公济私,违规报销差旅、车辆费用;有的顶风违纪,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这些典型问题,充分说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任重道远。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深刻认识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现实风险和重大危害,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以修身、防微杜渐,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作风“防腐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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