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富宁县召开2020年乡(镇)、县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会议,强化面对面、近距离、可视化监督,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全面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三种责任”。
会上,13个乡(镇)党委书记,县发改局、县教体局等6个县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方面,向县纪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报告。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根据报告情况和平时的调研了解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报告人作了现场提问和点评。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县委巡察办领导班子成员,县纪委监委机关相关室(部)负责人以无记名方式对报告人进行了测评打分。
会议就各级党委(党组)如何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三种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党委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三种责任”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错位,不能以主体责任代替第一责任人责任,不能以第一责任人责任代替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更不能以纪委监督责任代替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切实把主体责任贯穿于履职尽责全过程,真正把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职责定位,认真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监督,主动向党委报告政治生态研判、日常监督和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总体情况,及时向党委提出管党治党的建议、办法,切实当好“参谋员”和“监督员”。同时,积极借助“新时代西畴精神”主题教育活动契机,持续推进广大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持续正风肃纪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三大攻坚战”等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共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县纪委监委机关相关室负责人、县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部分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13个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县级相关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等60余人参加会议。(詹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