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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上半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71人次

来源: 富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07-31 00:00

今年以来,富宁县纪委监委坚持挺纪在前,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与严查严办并进,做到宽严相济、精准科学,实现“惩治极少数”与“管住大多数”的有机结合,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明显。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71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干部36人次,“第二种形态”处理干部22人次,“第三种形态”处理干部7人次,“第四种形态”处理干部6人次。

一是注重学习教育。始终把“学思践悟”作为实践“四种形态”的基础,根据《富宁县纪检监察机关学习制度》《富宁县纪检监察机关学习培训考试制度》,通过组织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相关典型案例等方式让广大党员干部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关知识,并将“四种形态”的理念运用到信访举报受理、线索处置、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等工作环节中,学思践悟、融会贯通。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了业务培训100余人次,警示宣传教育2000余人次

二是注重提醒防范。坚持“抓早抓小”作为实践“四种形态”的关键,综合运用平时观察、谈心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检查抽查等形式,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上半年,全县共约谈干部13名,谈话函询1名,通报问责5名,诫勉问责10名,通报问责单位7

三是注重执纪精准。坚持“综合运用”作为实践“四种形态”的核心,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尺度,针对不同情节对症下药,做到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于“严管”之中体现“厚爱”,确保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是大多数,但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就必须“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依法依纪惩处,形成震慑,遏制违纪增量。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违纪违法案件3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4人。(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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