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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蓬镇:以案明纪 警钟长鸣

来源: 富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3-08-30 00:00

  “陈某某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陈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龚某某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违纪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龚某某开除党籍处分”。2023年8月30日,富宁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到田蓬镇送达田蓬镇违纪人员的处分决定,田蓬镇立即组织召开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会。

  会上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公开宣读了处分文件。受处分人员陈某某当场表态:“我诚恳接受组织处分,对我所犯的错误深感内疚自责,这次违纪教训深刻,我今后一定引以为戒,认真履职尽责。”

  近年来,富宁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一体推进“三不腐”机制,把警示教育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坚持教育为先、警示常在,着重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做深做实以案促改,为广大党员干部思想及行为加装“防护网”。

  田蓬镇纪委切实开展以案明纪、以案为鉴、以案促改,通过面对面交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大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也让违纪党员认清问题,反思整改。

  此外,田蓬镇纪委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注重加强对受处分人员再教育、再关爱、再监督,紧紧围绕如何让“犯错干部”知错、悔错、改错、不再错四个方面内容,对违纪党员进行思想疏导,让其正确认识组织的决定,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同时,要求参会党员干部深刻吸取教训,真正从内心深处得到警醒、受到教育,切实做到知敬畏、明底线、存戒惧,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纪律要求,切实发挥带头表率作用。

  通过现场宣读处分文件这种形式实现处分、教育和警示的结合,让“违纪违法者”知耻知止,让“望风者”收敛收手,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综合效果。(王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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