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富宁县纪委监委持续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监督体系,细化监督内容,进一步发挥派驻监督“探头”“前哨”作用。
该县纪委监委将派驻机构改革作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了《富宁县纪委富宁县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方案》《关于深化富宁县纪委富宁县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建立完善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18个派驻机构的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派驻机构在日常监督中向驻在部门党组(党委)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与党组(党委)书记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及部门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和研判工作;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派驻机构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状况等综合分析,每半年向县纪委监委专题报告一次情况;建立与党组(党委)决定党员处分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全面激活派驻监督功能。
该县纪委监委不断强化制度执行,督促派驻机构加强对驻在部门监督,紧盯“关键少数”,掌握重点人和事,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前端;发挥派驻机构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特点和优势,注重在日常监督上下功夫,经常谈心谈话,做思想政治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监督约束干部行为;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处置,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实现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震慑相结合。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试行开展全员办案,将派驻机构与机关室部、巡察机构的全体人员进行随机重组,分为16个办案组,参与问题线索处置和各类监督检查工作。截至目前,处置各类问题线索100件,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58份,立案98件108人,采取留置审查措施6件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6人,移送审查起诉1件1人。
(王应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