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富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派驻监督职责,持续加强日常监督,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切实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强化政治监督。从“三重一大”重要事项讨论程序、党组会议第一议题贯彻落实等一件件实事监督起,从党组议事规则等一条条内容、一项项制度监督起,督促驻在单位党组切实把政治规矩立起来,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起来。2022年以来,共列席会议13次,提出建议意见3条,参与监督大额资金支出等重要事项7项,参与书记员公开招聘考试监督2次,监督驻在单位制定完善党组规章制度5个。
强化专项整治监督。先后监督驻在单位开展办公室面积超标、违规公务接待、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等以“小”见严专项整治行动,协助州纪委州监委开展驻在单位干部交流用房面积专项整治,发现驻在单位办公室、干部交流用房面积超标和公务接待不规范等问题17个。目前除干部交流用房面积正在整改外,其余16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强化纪法、法法衔接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驻在单位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严格落实《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规定和要求,既畅通驻在单位与县纪委县监委的纪法、法法沟通渠道,又有效推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相关问题整改。
强化室组地联合监督。深入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和委机关室组地联合监督检查执纪执法机制要求,2022年以来,多次牵头完成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以“小”见严专项检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案促改等监督检查,发现和上报问题清单、线索70余条,与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联合开展驻在单位日常监督6次,发现问题16个,均已督促完成整改。(孟天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