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廉洁自律的监督,督促同级党委(党组)书记正确用权、廉洁履职,广南县出台《广南县对同级党委(党组)书记“月提示”办法(试行)》。
该《办法》分为总则、对象、内容、措施、方式、监督、附则7个章节共18条。县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各乡(镇)纪委于每月初分别对县委书记、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部门)的党组织书记、乡(镇)党委书记,采取每月定期书面提示的方式,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方面进行提示。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作用,切实抓早抓小“治未病”,做到严在日常。定期对各级党组织书记每月工作情况、交友情况、生活情况、与企业人员交往等情况,以及对“月提示”内容完成、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月提示”涉及问题得到有效落实。在开展监督检查、巡察过程中,发现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委不定期组成监督检查组,对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抽查。被提示对象对“月提示”完成、整改、落实情况每季度向纪检监察机关作书面反馈,同时在年度述责述廉和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报告。
“通过‘月提示’让‘关键少数’清楚用权‘底线’‘红线’,及时排查或纠正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