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金厂乡纪委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纳入日常监督“必修课”,通过强化监督措施,切实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一是明确责任领导,形成责任体系。完善了“三重一大”实施制度,协助和督促乡党委修订完善了《下金厂乡党政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制定完善《乡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规范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和执行。通过班子会议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学习,增强班子成员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明确班子主要领导为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落实决策事项的主要责任人,具体实施决策事项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责任。
二是加强对村级监督,强化“微权力”运行。乡纪委在加强对村级“三重一大”问题的监督上积极探索,制定下发了《下金厂村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备制度》,要求村级讨论评先评优、集体资产处置、重大项目资金支出等都要经会议讨论,并事先报乡纪委备案,由乡纪委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列席会议。此外,乡纪委还会按季度对各村上报备案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抽查。2020年,乡纪委列席会议8次,对全乡6个村的涉及到低保户对象的确定、重点项目的实施、党员发展、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对违反决策程序和有关纪律政策的决策事项,一针见血指出,明确提出意见。对决策议题、事项、内容、意见等情况记录备案,参加决策人员及列席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确保决策可追溯可查询。通过事前备案,事中列席、事后抽查等有效机制,加强了对村级“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有效促进了村级“三重一大” 事项的规范。
三是加强日常督查,提升监督实效。坚持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及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加强对决策议题准备过程的监督,包括议题是否充分酝酿、是否事先告知,是否准备充分等,有效避免在集体决策时流于形式。严禁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对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人事调整是否符合程序、重大项目安排是否依法合规、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方面实施监督。抓住重点环节对2020年以来的41个工程项目进行了抽查,对其中13个项目的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等环节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3个问题及时提醒并建言献策进行整改,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回头看”,保证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公开透明、民主科学,不断提升监督辨识度。
2020年以来,乡纪委始终坚持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的监督管理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明确责任、抓住重点、细化制度、强化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乡党委、政府及各村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从源头上确保规范用权,廉洁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