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纪委县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机构、派驻(出)机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派驻(出)机构具体为: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派出县委县直机关纪工委。
一、县纪委县监委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向所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州委、州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县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我县相关规范性文件。
(七)在州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组织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能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公务用车、留置场所服务保障职责的单位;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机关、巡察机构相关干部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等。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规建议;起草、修改县级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巡察机构、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巡察机构、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实施细则、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承担预防腐败日常工作。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县追逃追赃和防逃等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集中整合、统一管理相关信息,面向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特定信息查询、核实等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电子取证相关装备的使用管理;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七)第一纪检监察室
(八)第二纪检监察室
(九)第三纪检监察室
(十)第四纪检监察室
(十一)第五纪检监察室
(十二)第六纪检监察室
六个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乡(镇)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监督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乡(镇)、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审查调查;向所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纪检监察事项。
(十三)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政务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十四)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除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巡察机构和派驻(出)机构干部,乡(镇)纪委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三、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主要职责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据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原则上不行使讯问、留置、搜查等职务犯罪调查权,只履行纪律检查和职务违法调查职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查申请;负责对本派出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参照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相关职责及要求;完成县纪委县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