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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丘北县纪委关于10起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丘北县纪委 发布时间: 2020-06-03 00:00


  党的十九大以来,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州纪委的安排部署和县委的要求,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将近期查处的1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双龙营镇普者黑村党委书记陈全用脱贫攻坚工作经费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7年至2019年期间,陈全以发放差旅费、燃油和通讯补助为名,3次用村委会脱贫攻坚等工作经费违规发放村干部各类补贴共计67000元,其中:2017年1月发放30000元、2018年2月发放21000元、2019年1月,发放16000元。2020年4月,陈全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曰者镇红花山村党总支书记罗正美套取脱贫攻坚工作经费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8年7月,曰者镇红花山村委会将县级划拨的为民办实事经费50000元(山楂树村道路修缮经费10000元、村组活动室修缮经费40000元)、村委会办公经费1600元,共计51600元拨付给山楂树村小组,并安排村小组虚列项目代开发票51600元进行冲账,由村小组支付实际工程款后,将剩余的29430元提现给红花山村委会,村委会将套取的资金用于村委会办公经费和伙食费支出。2020年5月,罗正美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店乡冲头村党总支原副书记李江海截留群众保证金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3年,李江海在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取老街子村小组一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保证金1000元,2013年底该户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直至2019年1月群众反映问题后李江海才将保证金退还给群众,违规截留群众财物长达6年。2020年5月,李江海受党内警告处分。
  腻脚乡阿落白村党总支书记赵松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违反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问题。2016年至2019年期间,赵松培在实施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中独断专行,违规使用集体资金22.75万元,其中:2016年至2017年期间,赵松培利用职务便利,未经群众会议同意,借用相关村小组集体资金6万元,用于支付道路修缮工程款5.5万元、村委会伙食费0.5万元;2017年6月,赵松培在村委会和村小组干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发包老庄科村小组道路修缮和活动室拆除工程,并于8月代村小组干部签字后将3万元工程款支付给施工方,导致施工方仅完成活动室拆除,未进行道路修缮,致使村集体资金流失2.64万元;2018年至2019年期间,赵松培在未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使用村委会资金支付阿落白村道路修缮工程款13.75万元,且资金使用情况未向群众公开公示。2020年5月,赵松培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
  天星乡扭倮村委会同拉村小组组长杨开玉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杨开玉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群众会议同意,伪造群众会议记录及签字、捺印,提取村小组公益林资金39800元,用于村活动室、道路修缮、人居环境改造等项目,资金支出后未向群众进行公开、公示,并长期私自保管剩余资金5183元不入账。2020年5月,杨开玉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天星乡笼陶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王进昌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王进昌任笼陶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以来,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村委会2017年以考察冬早玉米产业为名公款组织到北海旅游、以考察人居环境提升为名公款到弥勒游玩等违规违纪行为不纠正、不制止,且主动参与。对2013年至2019年新寨村小组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干巴寨村小组预提资金长期不冲账问题、“三资”报备工作不实等监督不力。2020年5月,王进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天星乡笼陶村党总支书记王自荣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1年,王自荣以妻子名义开展危房改造,申报并享受了10000元补助。2016年,王自荣以其子名义,用之前已享受补助的房屋加层扩建再次申报棚户区改造补助,于2017年获得补助16400元;2017年4月,王自荣以考察冬早玉米产业为名组织9名村组干部到北海旅游,用公款9103元支付旅游费用;2018年9月,王自荣以考察人居环境提升为名组织村组干部18人到弥勒游玩,用公款3183元支付游玩费用。2020年5月,王自荣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天星乡笼陶村委会主任杨延敏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7年4月,杨廷敏以考察冬早玉米产业为名组织9名村组干部到北海旅游,用公款9103元支付旅游费用;2018年9月,杨廷敏以考察人居环境提升为名组织村组干部18人到弥勒游玩,用公款3183元支付游玩费用。2013年至2019年期间,杨延敏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导致新寨村小组坐收集体资金1009360.29元,坐支872621.89元,干巴寨村小组预提集体资金280000元长期不冲账、不进行“三资”报备。2020年5月,杨延敏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天星乡笼陶村委会干巴寨村小组组长贺兴飞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3月,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贺兴飞提取村集体资金280000元,用于支付征地纠纷律师费、诉讼费和村小组道路修缮和日常工作经费,截止2019年3月,贺兴飞仅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报备支出2800元,其余收支情况均未进行“三资”报备。2020年5月,贺兴飞受党内警告处分。
  天星乡笼陶村委会新寨村小组原组长陈天明、组长太啟祥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3年8月至2019年9月期间,新寨村小组共坐收村集体资金1009360.29元、坐支872621.89元,其中:2013年8月至2016年6月,陈天明任村小组组长期间坐收村集体资金624283.34元、坐支175215.57元,剩余449067.77元转下任村小组长太啟祥。2016年至2019年9月,太啟祥坐收集体资金834144.72元、坐支697406.32元,剩余136738.4元于2019年8月至9月存入乡财政代管账户,坐支的资金用于道路修缮、建设活动室、安装村内路灯等项目。2020年5月,陈天明、太啟祥分别受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10起典型案例,有的履职不力、失职失责,有的律己不严、严重违纪,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影响恶劣,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认真整治漠视群众利益问题,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强化担当作为意识、提升担当作为能力、形成担当作为风气,真正把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要求体现到具体工作中,落实到实际行动上。要进一步压实扛牢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坚决整治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断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工作中履职不力或监管缺位,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持续形成有力震慑。(丘北县纪委  卢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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