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县纪委县监委对政协丘北县委员会二级主任科员黄松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松波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要求,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规定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家资金。
黄松波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构成贪污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松波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随案移送。2023年11月15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黄松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罪所得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