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砚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高天德违规设立“小金库”用于公款送礼问题。
2013 年 9 月至 2021 年 11 月,高天德任砚山县粮食购销公司总经理期间,经公司班子研究决定,每年中秋节、春节用公司“小金库资金”支付年节礼金、购买土特产慰问相关领导共计支出 319314.1 元。此外,高天德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 年 8 月,高天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资金收缴国库,对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砚山县维摩第一中学教师廖玉邦违规送礼问题。
2019年至 2020 年期间,廖玉邦为了让妻子顺利承租文山市稷丰大厦酒店经营,多次找到时任云南文山国家粮食储备库负责承租事宜的陈某某,先后 4 次给予陈某某人民币现金 20000 元、价值 7100元的礼品。2022 年 4 月,廖玉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国库。
砚山县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马卫兵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
马卫兵在担任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副局长期间,2008 年至 2012 年每年春节前夕,先后 5 次在其办公室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文山州金盾保安责任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朱良斌送的礼金,每次 2000 元,共计人民币 10000 元。2022 年 3 月,马卫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国库。
砚山县慈安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原法人何慈安违规送礼问题。
2012 年 1 月 9 日,砚山县慈安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安公司)向文山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文山农发行)借款共计 850 万元,该公司在 2013 年 1 月 4 日偿还部分贷款后无力继续偿还。因政策规定不能延期,何慈安在文山农发行何某的帮助下,找到云南文山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粮食储备库)王某和徐某某,让粮食储备库以短期借款方式,于 2013 年 1 月8 日借资给慈安公司用于偿还文山农发行贷款。何慈安为了感谢何某、王某、徐某某 3 人在其办理贷款、借款过程中给予的帮助,送给何某人民币 2 万元现金和价值约 200 元牛干巴,送给王某、徐某某二人价值约 400 元牛干巴。2016 年“六一”儿童节,何某将 2 万元现金退还何慈安。2022 年 7 月,何慈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收缴国库。
砚山县维摩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口)原负责人赵发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问题。
2021 年 10 月 7 日,时任维摩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口)负责人的赵发基,组织处理维摩乡阿伍村委会田冲村小组村民杨某违法采伐林木问题后,在田冲村原干部张某某再三邀请下,接受杨某的宴请。经研究,对赵发基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本单位职工会上作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