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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5-11-04 02:25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发〔2012〕11号)及《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印发〈省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发〔2013〕1号)精神,切实改进学风、文风、会风等工作作风,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凝聚党心民心,结合文山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认真落实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1.认真落实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州级领导到基层调研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0天,住村入户时间不少于10天。

二、切实改进调查研究

2.州级领导到基层调研要有目的、有重点,多深入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听真话、察实情,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调研后要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针对性建议的报告,重要意见和建议应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州级领导不集中、不扎堆或轮番到一个县(市)、一个部门、一个基层单位、一条线路调研。一般不举行工作汇报会,由县(市)党政负责同志在考察调研活动中直接与州级领导交换意见,或采取座谈的形式了解基层工作情况、听取工作意见。

3.坚持轻车简从,减轻地方负担。州委书记、州长到基层调研,陪同部门不超过3个,县(市)由1名党政主要领导和1名分管领导陪同。其他州级领导考察调研,陪同部门不超过2个,县(市)原则上由分管领导陪同。州级领导集体考察调研时,州直部门和县(市)陪同人员根据调研内容适当调整,原则上统一集中乘车,尽量减少随同人员和车辆。州级领导抵离时,一律不迎送,不得在考察调研点组织群众迎送。考察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娱活动,不安排入住超规格房间,不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不赠送各类纪念品、土特产,就餐原则上安排到机关食堂或用自助餐,不上高档酒和菜肴。

三、大力精简会议活动

4.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清理各类会议活动,坚持会议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召开全州性会议和举行重大活动。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召开全州性会议和举行重大活动,由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州级各部门召开全州性会议和举行重要活动,须经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州级涉外会议和活动需送州外事侨务办审核。严格审批表彰活动,控制规模和次数。

5.控制会议级别。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州性会议,除统筹安排外,一般由分管和联系的州级领导出席。部门召开的会议,州级领导一般不出席。除统一安排外,州级领导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等。

6.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州级各部门召开全州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人数不超过80人,时间不超过1天,不请各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确需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的,须分别报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州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7.简化会议形式。召开到县、乡一级的全州性会议,一般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主会场和分会场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不请县(市)负责同志到主会场参会,各县(市)分会场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

8.严格会议标准。全州性会议活动,严禁提高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发放纪念品。

四、着力精简文件简报

9.精简各类文件、刊物、简报,减少数量、提高质量。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文件处理的规定,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不报。凡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印发或转发。未经州委、州政府批准,州级各部门不得向各级党委和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报文。各部门报送州委、州政府的简报从严控制,原则上只保留1种信息刊物,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越级报送。州级领导讲话,一般以《文办通报》、《政情通报》等形式印发,不以文件印发。

五、注重规范出访活动

10.州级领导出访根据工作需要,围绕我州对外开放,合理制定年度出访计划,按相关规定上报审批执行。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和州政协正职领导以及副州长,每年出国(境)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商务的副州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州级领导确有出访需要的,1个任期内出国(境)不超过2次或2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

11.严格控制出访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州级领导出访,陪同及工作人员不超过5人。参加大型招商推介活动、双边或多边机制性会晤活动,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州外事侨务办提出意见报州委或州政府批准。

六、进一步改进安保工作

12.州级领导到各县(市)、各部门考察调研,不安排警车开道。重要会议、重要公务活动需要部署安保措施的,坚持方便群众、保障安全和交通顺畅的原则,合理安排警力,实行内紧外松的方式,尽可能缩小范围,减少交通管制,一律不封路清场,不限制正常交通运行和生产经营活动。州级领导在抗灾救灾、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时,安保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七、不断改进新闻报道

13.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重点做好涉及全州工作部署、出台重要政策和重大工作安排、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涉及全局工作或有重要导向及影响作用的会议和活动的报道。

14.州委书记、州长出席全州性会议、到基层考察调研、出访等活动的新闻报道,文字稿均不超过1000字,文山广播电视台综合新闻报道时间均不超过2分钟;其他州级领导文字稿均不超过600字,文山广播电视台综合新闻报道时间均不超过1分钟。州委书记、州长会见外宾的新闻报道,文字稿不超过500字,文山广播电视台综合新闻报道时间不超过1分钟;其他州级领导不超过300字,文山广播电视台综合新闻报道时间不超过40秒。

15.州级领导对处置抗灾救灾、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等工作作出的批示,以及参观展览、观看文艺演出、出席其他文艺活动及一般性会议等,一律不作报道。除具有全局意义的重大会议和活动,一般不上头条,不安排电视直播,电视报道不出同期声。除州委书记、州长外,其他州级领导不刊发侧记、特写等。州级领导代表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发表讲话和文章,须分别报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批准。不得将报告、讲话等工作性文稿整理汇编署名公开出版。除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个人发表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讲话和文章以及公开出版著作,按要求报批。

16.州级领导新闻报道工作由州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导州级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州级领导不得直接向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

八、从严厉行勤俭节约

17.州级领导要自觉遵守党章,严守政治纪律,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购买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银行卡、购物卡、消费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严禁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

九、加强督促检查

18.州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自觉接受监督,并将个人执行情况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报告。

19.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办法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要定期督促检查,并纳入各县(市)、各部门年终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定期通报执行情况。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将本办法列为督查的重要事项,督查结果向州委、州政府报告。财政、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县(市)、各部门会议活动经费、接待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查结果。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规定及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更加具体、更具有操作性的措施办法。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年底要对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州委、州政府。

20.本办法由州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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