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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阿用乡党委原副书记、乡人民政府原乡长李朝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 文山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4-09-12 17:55

据富宁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富宁县委批准,富宁县纪委监委对富宁县阿用乡党委原副书记、乡人民政府原乡长李朝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朝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掩盖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事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账外账并使用账外账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李朝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富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富宁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文山州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文山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朝宏开除党籍处分;由富宁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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