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今天来,是想要上交2条香烟,可能是我正在经办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当事人家属寄来的……”
砚山县公安局江那镇派出所治安中队指导员廖恒带着2条价值2000元的高档香烟急匆匆地跑进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
“我正在经办一起故意伤害案,当事人家属多次向我表示要从贵州带土特产给我和请我吃饭,我也明确对其表明办案纪律,均拒绝了。今天早上,我收到了一个包裹,本以为是网购的货物到了,带回家拆开看时,发现是2条高档香烟。我用快递单号在网上查了物流轨迹,显示是从贵州省习水县寄来的,我想应该是当事人家属为了能让当事人得到特殊关照寄过来的......”廖恒就收到2条高档香烟的整个经过向纪检监察组的同志作了详细介绍。
“你今天的举动为全县公安民警树立了良好的榜样......”纪检监察组对廖恒的行为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决定由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人员联系物流公司,将这两条香烟“原路返还”。
“俗话说‘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软’,对于党员干部来说,绝对不能干收了好处就办事的事情,更不能明知故犯,违反廉洁自律相关纪律。”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县将守好重要节点,注重教育提醒,从思想上筑牢领导干部拒绝违规收受礼金、严守纪律底线的思想“堤坝”。(砚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张建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