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以案促改。文山州纪委监委坚持以问题推动查补漏洞、以案件促进整改整治、以典型的人和事开展警示教育,把查办案件、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该州对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件实行“一案一建议”,由案件承办部门紧扣案件剖析发现的问题,着眼于高质量整改落实,向有关党组织或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并明确提出办理要求和回复时限。相应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纪检监察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督促发案单位党组织以班子会、干部职工会等形式,专题研究分析发案原因、问题症结和根源、机制制度漏洞和廉政风险等,并及时跟踪了解整改情况,推动“两个责任”联动协同,确保建议有回声、整改有成效。
“张某在2012年至2020年间多次收取案件赔偿款和罚没款归个人支配使用问题,暴露了州法院在案件执行款和票据管理中存在漏洞,导致法官私自收取当事人执行款物长期不上交。”在办结州法院张某违纪违法问题后,州纪委监委向州法院发出监察建议书,指出了该单位在案件执行款和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整治、建章立制、强化监督、规范程序四个方面的整改建议。
收到监察建议后,州法院迅速组织审判、执行、审判管理、行装部门共同研究,认真查摆审判执行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了《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案款管理办法》,从人财物分离、月对账、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合议庭审查核实等方面整改落实,确保涉案款管理处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是提出建议的前提。文山州纪委监委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以“第三种形态”“第四种形态”处理的案件,要求“一案一剖析”。深入剖析被审查调查人思想滑坡的原因、贪欲滋长的根源、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党组织或单位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同时,针对每一桩违纪违法事实,还要从权责配置是否合理、权力行使是否规范透明、人财物管理和公共资源配置制度流程是否清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否健全完备等方面剖析发案单位的制度漏洞,为做好“后半篇文章”打下坚实基础。
为了推动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工作制度化,去年4月,该州制定印发《文山州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操作办法》,从撰写案件剖析报告、警示教育、以案促改等方面,明确案件承办部门、发案单位、相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职能职责,保障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思路清晰、规范有序。
“我们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将教育整改贯穿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始终,推动办案、整改、治理一体贯通,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文山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重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还要通过组织旁听庭审、拍摄制作警示教育片、通报案情、播放忏悔视频等方式,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纪、剖析案因、总结教育,让发案地区和全体党员干部接受教育、引以为戒,确实发挥好案件查办的治本功效。(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