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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问责成为常态 激发担当精神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6-09-09 09:55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强化问责已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条例》以党章为根本,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明确戒尺,把问责常态化。制定《问责条例》,就是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唤醒责任意识,有责必担当。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为共产党员的担当精神刻画出了一条底线。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为党员领导干部科学履职、科学执政上了一把安全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大利器,有利于形成清廉为民、敢于担当的政治生态环境。要言出纪随,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只有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才能成为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广南县董堡乡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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