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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通报五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问题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8-10-19 03:09

西畴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州纪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把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摆在重要位置,围绕中心、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突出问题导向,严肃查处在扶贫领域违履职不力和胆敢向扶贫资金款物伸手“动奶酪”等问题。近日,西畴县纪委通报五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分别是:

西畴县兴街镇人民政府蔡清山落实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失责失职问题。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兴街镇人民政府项目办工作人员蔡清山作为江六村委会贫困对象管理工作队员,在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过程中,对江六村委会机关冲村小组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王代敏户的基本情况调查不深入细致,了解不全面,导致未能发现王代敏户在纳入建档立卡户前购买有价值3万元以上的机动车辆的情况,未按程序剔除。2018年7月,兴街镇党委给予蔡清山通报(在全镇范围内)的问责。

西畴县兴街镇人民政府鲁朝舜落实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失责失职问题。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兴街镇江六村委会主任鲁朝舜作为江六村委会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员,在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过程中,对江六村委会机关冲村小组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王代敏户的基本情况调查不深入细致,了解不全面,导致未能发现王代敏在纳入贫困户前购买有价值3万元以上的机动车辆的情况,未按程序剔除。2018年7月,兴街镇党委给予鲁朝舜同志通报(在全镇范围内)的问责。

西畴县西洒镇龙泉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冯在华办理低保收受财物问题。2015年底,冯在华在任西畴县西洒镇龙泉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为西洒镇龙泉村委会岩头村小组群众李某某办理农村低保的过程中,收受李某某送给的4盒茶叶和300元现金,价值共计700元。2018年7月,西洒镇党委给予冯在华党内警告处分。

西畴县董马乡通心坡村原党委副书记、综治专干肖兴明克扣群众“爱心水窑”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肖兴明任董马乡通心坡村党委副书记、通心坡村委会综治专干期间,未经王某某同意私自将帮王某某代领的“爱心水窑”建设补助资金3930元克扣。2018年7月,董马乡党委给予肖兴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西畴县鸡街乡海子村委会原综治专干张武民长期滞留群众新农合资金问题。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张武民在任西畴县鸡街乡海子村委会综治专干期间,负责收取曼竜、新发寨、垮沟、滴水岩片区的新农合保险费,从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张武民共收取的新农合保险费113230元,张武民没有按照规定将收取的新农合保险费入账,在分两次入了5万元之后,将剩余的63230元借他人使用。在鸡街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多次催其交款情况下,张武民仍然没有把剩余的63230元存入指定帐户,后张武民不知去向,其所收取的63230元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017年3月20日、7月17日才分别入账48000元、10000元,现仍有5230元尚未入帐。2018年7月,鸡街乡党委给予张武民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5起典型案例,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脱贫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好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为尺子,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敢于反映和处理问题;要重点查处贯彻中央和省、州、县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失职失责等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心思、伸黑手的严惩不贷,确保政令畅通,为全县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周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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