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纪委监察局在对全县保障性住房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董干镇自2009年实施保障性住房以来,未按要求履行相关职能职责,对已安排入住的住户,未组织安排人员采取定期不定期走访调查,开展对入住人员变动情况的核实工作,监管乏力,对董干镇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不及时进行整治,导致出现部分入住人员将申请到的保障性住房转租和转让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董干镇分管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领导存在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主动、作风不扎实的问题。根据存在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启动问责程序,对2009年以来分管董干镇保障性住房工作的3任领导给予了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全县通报批评和2人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