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为强化巩固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要求,践行“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巡察服务政治、服务群众、服务中心、服务发展突出作用,富宁县认真探索,积极践行,把“严细深实”工作作风贯穿巡察工作始终。
以“严”字当头,注重加强巡察干部思想政治意识教育常态化,收紧监督管理。研究制定《中共富宁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巡察工作手册》等规章,严肃巡察工作纪律、责任要求,严格落实巡察组组长负责制、巡察人员保密承诺、巡察工作涉密资料“零持有”报告、巡察纪律回访制度,发挥机制制约优势。此外,巡察期间要求巡察人员必须持巡察工作证上岗,自觉接受被巡察单位和社会大众的双重监督。
从“细”处发力,细化分解巡察工作前期准备、巡察动员、个别谈话、深入了解、提交报告各环节流程,要求基础动作做到位,创新动作有站位。拓宽工作思路,多渠道、多方式、多手段发现问题,于细微之处见本质,面上表象抓核心,即重点检查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意识”践行、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着力发现违反“六项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等新表现、新症状。
以“深”字为要,巡察下沉到乡到镇,范围延伸至村至组,建立乡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巡访制度,构建巡察监督“横向覆盖、纵向链接”立体模式,深挖发现问题,精准突破解决问题。深化专项巡察,对脱贫攻坚问题反应多的重点部门、重点乡镇、重点人群深入开展巡察,紧盯虚报冒领、雁过拔毛、优亲厚友、截留私分等侵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蝇贪、微腐败问题和履行主体责任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政突出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审查处置。
以“实”字统领,严格按照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和州委巡察整改方案,压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责任,抓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践行巡察“回头看”常态化工作机制,结合常规、专项、机动巡察方式开展多轮次、滚动式、点穴式巡察,做到以巡促改,确保整改实效,强化成果运用。对照巡察反馈要求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与发现新的问题并重,持续释放巡察没有“完成时”的强烈信号,充分发挥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灵魂作用。
2018年,该县对12家县级单位开展了常规巡察,对11家脱贫攻坚重点行业部门和9个乡镇开展专项巡察,发现三大问题、六项纪律方面问题61个,其中,脱贫攻坚方面问题16个,完成整改56个;移交问题线索19件,初核18件,已立案1件。(凌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