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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探索“纪巡协作配合”机制 推动巡察工作提质效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9-12-09 09:51

今年以来,文山市积极探索“纪巡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市纪委监委与市委巡察办、巡察组相互沟通、协调联动,促进巡察监督与执纪监督有机结合、优势互补,推动全市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巡前全面沟通,确保有的放矢。每轮巡察准备阶段,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根据日常监督情况,认真研究提出巡察对象建议名单,提供市委巡察办参考。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等相关室(部)按照政治巡察要求和职责分工,向巡察组通报拟巡察单位和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案件查办查处、信访举报等相关情况,让巡察组精准了解被巡察单位,打有准备之仗,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使巡察工作有的放矢。

 

巡中协同配合,畅通“绿色渠道”。建立健全巡察期间沟通协调机制,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与市纪委监委保持畅通渠道,在巡察工作中做到信息互通、协作配合。就重要问题研判、重要政策适用等向市纪委监委相关室负责人进行咨询,听取意见建议,相关室在调阅资料、查询信息、询问知情人等方面予以协助。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前组织巡察组、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进行联审,对线索质量进行把关。后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相关室办理,相关室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将办理核查结果及时反馈市委巡察办。2019年,通过联审后移交问题线索33件,已办结7件。及时将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的“立行立改”建议通报党风政风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督促指导或会同相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进行跟踪了解、督查督办。进一步推动巡察监督与执纪监督高效联动,织牢“监督网”,形成“巡”“纪”监督最大合力。

 

巡后整改联动,纪巡“双剑合壁”。巡察结束后,市委巡察办在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的基础上,同时向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反馈,党风政风监督室和派驻(出)机构把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制定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方案,及时督促和监督被巡察单位不断推进整改工作。对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在综合监督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整改建议,扎紧制度笼子,推动问题整改落到实处。2019年,该市共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问题746条,已整改完成451条,295条正在整改之中。(刘洪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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