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态就是承诺,承诺就要兑现,既是向市委作出的承诺,更是对广大人民群众作出的承诺。”今年以来,文山市市委巡察机构对被巡察单位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的举措,全力以赴完成好整改任务。
如何把巡察“后半篇文章”写的漂亮,做的扎实,巡察整改是“金钥匙”,也是“压舱石”。
加强巡察整改领导。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切实担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全面统筹、周密安排。党委(党组)书记是整改第一责任人,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作出示范。各班子成员在各自分管的领域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把好自己的关。要牵头抓好整改落实,形成整改责任体系,避免有关责任主体“费力不好看”“空转又耗电”现象。牢固树立“抓好整改是本职、抓不好整改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夯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更深层次延伸。
坚持巡察整改标准。巡察整改不是“请客吃饭”,不能打折扣,掺假水、装客套、走过场,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由头擅自降低整改标准,搞“换汤不换药”式的整改,“打雷不下雨”式的整改,“新瓶装旧酒”式的整改。被巡察单位按照巡察反馈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归纳,拉出清单、建好“账本”,逐项研究整改措施,持续推进整改,完成一件销号一件,每个问题都必须清仓见底,问题不解决绝不收兵撤退。对于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要严格落实优先制度,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结合起来,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巡察整改。
突出巡察整改重点。巡察整改打“七寸”,抓关键,攻要害,切实做到回应群众关切,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被巡察单位抓住整改重点,研究制定操作性硬、针对性强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着力实现全面整改、精准整改。整改工作与组织生活相结合、与推进各项中心工作相结合,做到步调一致、协调统一、共同推进。
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让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举一反三、延伸拓展,把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并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及时向党内和社会公开巡察反馈和整改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力量,把督促整改落实纳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抓好常态整改,对巡察反映出来的系统性和共性问题,分别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意见建议,形成上下联动的整改格局。
据统计,文山市自开展巡察工作以来,共发现问题2814个,其中常规巡察发现737个,整改完成649个;对村(社区)巡察发现2077个,整改完成1949个。整改完成率为92.3%。(王铭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