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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制定出台办法推进巡察整改责任落实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1-11-25 09:21

为充分彰显巡察“利剑”作用,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近日,西畴县制定出台《中共西畴县委巡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制度规范,进一步推进巡察整改责任落实落细。

压实整改责任。《办法》明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责任;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督促分管或联系的县级部门和乡(镇)党委认真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县委巡察机构协调配合,形成巡察整改监督合力;被巡察党组织是巡察整改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巡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全员参与、从严从实、统筹兼顾,严格落实巡察整改责任。

突出重点环节。《办法》指出,巡察反馈后,被巡察党组织应当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症结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自巡察反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意见,10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方案,15个工作日内召开巡察整改动员会,20个工作日内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3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跟踪问效时间为1年。

明确整改要求。《办法》要求,问题整改应注重举一反三,推进共性问题专项治理,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被巡察党组织要围绕巡察反馈问题,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没有整改的绝不放过,降低整改标准的绝不放过,整改不及时的绝不放过,阶段整改期满后,组成检查组通过召开巡察整改通报会、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和问卷调查、与干部职工开展个别谈话、查阅台账资料、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整改完成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的,及时在党内和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整改率和满意率未达90%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严肃整改纪律。《办法》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全面整改巡察反馈问题,认真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及信访件,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不力,整改走过场、不到位、不彻底等要严肃问责;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要进行跟踪督办;对督办后仍未完成的,要组织开展问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有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制度是基础,监督是保障,执行才是关键,再健全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也只能是水花镜月,要聚焦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这一‘牛鼻子’,围绕《办法》的执行实施跟进监督、精准监督,确保真正成为助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的一大利器。”该县巡察办负责人表示。(张彩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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