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巡察反馈我单位监管不到位,导致殡仪馆违规收取20.01万元火化遗体加班费问题已全部清退到位,现申请整改销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监督质效,富宁县建立运用“销号报批+实地验收”监督工作机制,“双管齐下”做实巡察整改监督,推动整改主体责任落实见效。
“以往巡察整改监督通常是‘一篮子’检查验收,对单位动态整改进度把握上存有一定‘盲区’,通过运用‘销号报批+实地验收’监督机制,倒逼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由‘要我改‘转变为’我要改。”富宁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销号不搞“批发”“批量”,以反馈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民生保障问题、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为重点,形成销号重点“问题清单”,实行一个问题一个销号单,随改随销。销号单内附佐证材料,形成反馈问题、整改成效、支撑材料的全套构架,在整改时限内,主动邀请县纪委监委开展检查验收申请销号。销号审批需经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分管联系县级领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审核把关,县纪委监委对整改情况实行“账单式”管理,坚持审批通过一个销号一个,未销号的一直“挂账”跟踪督办。同时,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驻”的优势,及时跟进了解掌握整改进程,对整改进度缓慢的,发出《整改工作提醒单》,促进整改主体责任真抓实改、紧抓快改。
在实地验收过程中,对已销号的问题采取随机访谈、实地查看、抽样对比等方式,进一步印证整改销号的真实性和成效性。对发现虚假整改、文字整改、选择整改、边改边犯等导致整改不力、工作滞后的,对相关党组织负责人启动问责,形成了告知、提示、催办、通报、问责的整改工作“闭环”,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据悉,在十四届富宁县委巡察前四轮销号检查验收中,对9家单位18个问题退回补充完善资料,督导检查发现未完成整改问题11个,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对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等突出共性问题进行了全县通报。(田景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