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富宁县认真对标中央和省州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不断规范巡察工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巡察工作有序推进。
巡前,加强“一函两会三清单”,精准研判抓关键。巡察组进驻前,由县委巡察办向纪委、组织、政法、审计、信访、财政等部门致函,收集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近年来的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等情况。组织召开巡前情况通报会和巡察组组务会,研究分析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及重点关注方向,结合上轮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围绕“三个聚焦”研判分析制作被巡察单位问题清单、干部队伍清单、政策清单。
巡中,强化“指导督导+立行立改”,突出震慑效果。加强巡察中期指导,以“一线”调研、“一线”指挥、“一线”推进方式,深入各巡察组召开座谈了解情况,统筹协调解决巡察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强化立行立改,针对巡察期间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能及时解决的突出问题,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下达《立行立改通知书》,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堵塞制度漏洞,遏制苗头性问题。
巡后,探索运用“423”工作机制,提升巡察整改实效。以“四方反馈”机制传导压力,巡察反馈既向被巡察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又向分管联系的县处级领导、同级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反馈。以“双派单”“双提醒”压实整改责任,将分管联系县处级领导参加被巡察单位动员会、反馈会、民主生活会和县纪委监委开展整改日常监督等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派单内容,县委巡察反馈后,分别由县委书记对分管联系被巡察单位的县处级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县纪委书记对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以“三同”经验推进以巡促改,被巡察党组织在3个月集中整改期完成后自行开展检视,自评整改完成率达标后提出验收申请,县纪委监委组建检查验收工作组开展检查验收。
截至目前,富宁十四届县委共启动5轮巡察,对27个县级部门、2个乡镇和30个村级党组织开展巡察监督,发现面上问题1463个,达到整改时限814个,完成整改805个,整改完成率98.8%。移交问题线索32件,立案5件5人,开除党籍3人,开除公职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梁龙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