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谈话笔录复印件取证要素不全,程序性材料不齐,请予以补证……”日前,富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现场反馈洞波乡纪委自办案件卷宗存在的问题。这是该县纪委监委探索推行“乡案县审”工作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富宁县纪委监委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聚焦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关键环节,紧盯乡镇办案流程,积极探索构建“六个一”工作机制,即“一办法、一流程、一审核、一反馈、一跟踪、一解答”,着力解决乡镇纪委案件查审不分、责任不清等问题,稳步提升乡镇案件查审质量。
该县纪委监委制定《富宁县纪委监委“乡案县审”和“县案代审”案件审理工作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乡案县审”案件范围,厘清“乡案县审”责任,构建以乡镇查办案件主体责任、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督查督办责任、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责任为主的案件质量体系。
聚焦乡镇纪委自办案件办理流程不规范、定性不准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制发《乡(镇)纪委、县监委派出各乡(镇)监察室案件办理程序》,细化各项审查调查措施的操作步骤,明确文书格式要求和案卷材料内容、办案程序,对各个环节易出错、混淆、忽视的事项进行说明和提示;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日常工作中常见问题和办案实际制发审理提示,针对常见问题给出明确解答,对知识“盲区”进行全面解析,为乡镇纪委自办案件“把脉开方”。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案件审核人负责制,对13个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从线索受理、初核、立案、移送审理、处置等逐案逐项审核,针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出,详细分析,整体点评,倒逼案件质量提升。探索审理人员协作指导片区案件机制,即“审理人员+大片区+内设纪检监察室+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对各乡镇纪委移送审核反馈的案件进行登记确认,“一对一”跟踪办理,定期沟通、定期巡访,并及时归档违纪违法处分实施处分文件。
同时,对照“乡案县审”反馈的问题清单,对反复发生的问题和普遍反映的共性问题进行通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审理的优秀案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精准办案提供指导。今年以来,开展“一对一”跟踪落实乡镇纪委移送审核党纪政务处分案件53件。
“‘乡案县审’不仅要帮助乡镇纪委解决个案问题,更要站在后端看前端、站在审理看全局。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探索完善工作模式和方法,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案件查办质量和工作水平。”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赵茜 汪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