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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执纪,让蝇贪微腐彻底无处藏身—广南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村委会干部蝇贪微腐案件剖析

来源: 文山州纪委 发布时间: 2017-04-14 08:00

近年来,广南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伤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对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严肃查处,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让蝇贪微腐彻底无处藏身。


瞒天过海,侵吞危房改造补助


“感谢领导啊,要不是你们及时落实我们的危房改造补助款,我们都不知道自己享受了10200元的危房改造补助,政府补助给我们的钱都不知道落到谁的口袋里面,还希望领导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在调查人员将违纪人员侵吞群众的危房改造补助款退还给村民时,村民如是说。


2013年8月,广南县某村党委书记殷某某利用村民柏某甲和柏某乙外出打工之机,在柏某甲和柏某乙均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到乡政府领取柏某甲和柏某乙的危房改造补助共计20400元。领取柏某甲的102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之后,殷某某将其中的5000元交给柏某甲,其利用柏某甲不识字,诱骗柏某甲在其事先准备好的一份《自愿捐款承诺书》上签字摁手印,便将剩余的52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侵吞用于自己的家庭开支。领取柏某乙的10200元危房改造补助之后,殷某某一直未将柏某乙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的事情告诉柏某乙,直到调查组介入调查后,殷某某才打电话告知柏某乙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的事情。


接到举报之后,广南县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办案人员及时与乡纪委人员进行对接,及时迅速地将案件事实调查清楚,将涉案款物及时退还给群众。近日,涉案的某村党委书记殷某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近年来,村委会干部利用村民外出打工之机,意图瞒天过海,私自侵吞村民相关补助。抱着侥幸心理,意欲逃避法律的制裁和规避党纪党规的处理。利用职务之便,想方设法从群众身上违法获取利益。这类行为,无端地在农村这片纯洁的净土上不断注入贪腐的毒瘤。


巧立名目,违规收取村民费用


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某村委会主任卢某某和村委会文书张某某违规收取79户村民危房改造管理费15520元,5户村民超生落户费2300元,11户村民改姓名费1400元,14户村民无证生育费9700元,2户村民注销户口费和打证明落户费150元,共记收取了112户农户的相关费用29070元,并将收取的费用用于乡村道路维护和建设。这些费用的收取,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都是村委会人员“独辟蹊径”、巧立名目的结果。


调查人员对案件事实调查清楚之后,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从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相关政策等方面对违纪人员进行解释说明。从各村的现实情况来看,违规收取村民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的情况不在少数,有的是将收取的费用中饱私囊,有的将收取的费用用于村委会的日常开支,有的则将收取的费用用于乡村公益事业,当然,收取的费用所用何处我们在所不问,不论是出于公心也好,私利也罢,巧立名目违规收取村民费用的行为于公于私都是违反党规党纪的。近期,相关涉案人员被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雁过拔毛,私用村民低保资金


近日,广南县纪委决定对某村党总支书记陆某、村委会主任陈某、村委会副主任余某等人进行党纪立案审查。


经查,某村党总支书记陆某、村委会主任陈某村委会副主任余某等人私自保管所挂片村小组干部的低保存折,每年年末将低保金取出之后,将其中的一部分交给村小组干部,而剩余的部分就被村委会干部私自使用。


这样雁过拔毛的行为,在村委会干部身上屡屡发生、数见不鲜。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据涉案人员阐述,大家都是以“为村民申请低保以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实为不易,收取一些辛苦费是可以理解的”为由,只要是涉及发放给村民的相关补助费用,村委会干部都要想方设法截留、侵吞一部分,而且,他们都还为自己的违纪行为找到了“自圆其说”的看似合理的理由。然而,就是这些“自圆其说”的理由,开设了蝇贪微腐的先路。


偷梁换柱,强收村民合作医疗


“你们自己看,我在免收合作医疗的人员后面都进行了相应的标注。”某村委会干部一手拿着自己保存的收据指给调查人员看,一边还在不停地狡辩,显得自己义正言辞。这时,调查人员拿出一沓从村民手中收集起来的收据摆在该干部的面前,“那你再好好看看,你所开具给村民的这些收据为什么没有注明免收标注?”该村委会干部顿时呆若木鸡、哑口无言,不得不如实交代其违纪事实。


按照规定,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农户是免交农村合作医疗费的,要求村委会干部在代收农村合作医疗费的过程中,要在其所开具的收据中注明是民政救助对象。某村委会干部深知群众对该项政策缺乏了解,在代收合作医疗费的时候强行收取免交对象合作医疗费。在上交其代收合作医疗费的时候,该村委会干部私自在自己保存的存根联及对账联收据上注明是民政救助对象,从而将收取免交对象的合作医疗费侵吞使用。


这种偷梁换柱、自作聪明的行为无疑是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所不能容忍的,不为村民办实事,一心在村民身上做文章,挖空心思捞取利益,这是大多数村委会干部的“初衷”。


狠抓执纪,让蝇贪微腐彻底无处藏身


纵观村委会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始末,无不与现行党纪法规格格不入,无不与法纪意识淡薄息息相关,无不给群众利益带来巨大损失。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法纪意识淡薄,村委会干部“心安理得”贪腐。所谓不知者无罪,一些村委会干部法纪意识淡薄,不了解现行政策规定,以为不知道即不存在,偶尔做一些吃拿卡要的事情也没关系,这样就给蝇贪微腐找到看似可以谅解的借口。


党性意识不强,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不减。党性意识不强的问题,已不仅仅是某个村委会干部的个人问题,而是大部分村委会干部的共性问题。党性意识不强,理想信念就不坚定,就会不顾群众利益,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抛诸脑后,把一心一意从群众身上捞取利益的想法铭记于心,解决不了党性意识的问题,不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就得不到遏制。


坚持顶风违纪,不顾一切谋取自身利益。对于部分村委会干部来说,言其法律意识淡薄,不实。说其党性意识不高,也不对。就是存在一些干部,明知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有相应的规定,其仍然不顾一切,抱着侥幸心理,意图逃避法律法规的制裁。想着打“擦边球”,顶风违纪,为了谋取利益不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铁腕反腐赢得各界称赞。反腐不是抓大放小,也不是党内权力斗争,更不是“刮风”和“搞运动”。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反腐永远没有休止符。(周流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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