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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0-21 15:16

一、内设职能部门

1 .办公室

2 .组织部

3. 宣传部

4. 党风政风监督室

.信访室

6. 案件监督管理室

7. 案件审理室

8.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9. 法规研究室

10.机关党委

11 .第一监督检查室  

12. 第二监督检查室  

13. 第三监督检查室  

14. 第四监督检查室  

15. 第五监督检查室  

16. 第六审查调查室  

17. 第七审查调查室  

18. 第八审查调查室  

19. 第九审查调查室  

20. 第十审查调查室  

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1. 州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2. 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3. 州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4. 州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

5. 州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6. 州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7. 州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8. 州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9. 州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

10.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

11. 州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12. 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13. 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14.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15.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纪检监察组

16.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17. 州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18. 州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19. 州林草局纪检监察组

20. 州水务局纪检监察组

21. 州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22. 州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

23. 州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24. 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组

25. 州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三、直属(事业)单位

1.机关后勤管理中心

2.州留置保障中心



州纪委州监委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州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州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州委工作机关、州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市)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州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州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和州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州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州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州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我州相关规范性文件。

(七)在省纪委省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州管企业、州属学(院)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州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州纪委州监委有关文件文稿;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公务用车、留置场所服务保障职责的单位;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出)涉案款物保管;负责机关、巡察机构相关干部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州纪委州监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巡察机构、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相关巡察机构、派驻(出)机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州管企业、州属学(院)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州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州委组织部意见工作;协调做好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四)法规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规建议;起草、修改州级纪检监察制度;负责纪检监察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细则、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州纪委州监委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州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六)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州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出)机构和县(市)纪委监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监督检查室;受理党员对州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州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协调指导全州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工作等。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承担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州追逃追赃和防逃等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集中整合、统一管理相关信息,面向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特定信息查询、核实等对接协调工作;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八)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县(市)领导班子及州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县(市)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监督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县(市)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九)第六至第十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十)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州纪委州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市)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州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州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州纪委州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十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州纪委州监委机关、巡察机构和派驻(出)机构干部,县(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州管企业、州属学(院)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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