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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抓实监督主责 查处干部7人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8-10-16 00:00

今年以来,富宁县纪委监委强化日常监督,着力在“治未病”上下功夫,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下工作生活,以经常、有效、精准、有力的监督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不断完善《党员干部8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制度,明令禁止党员干部“8小时以外”违纪行为,要求及时报告个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重大事宜。组织全县党员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签订承诺书640余份,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规矩意识和廉洁意识。搭建“线上”“线下”举报平台,着力在“信、访、电、网”四种信访举报渠道下功夫,在县乡村组四级设立举报信箱2000余个,开通“12388”举报专线,落实全天候值班制度,在县纪检监察网站上公开600余名科级领导干部信息,开设网站信访举报专栏。联合公安、审计、检察院、司法等部门,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掌握党员干部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中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织密信息监督网。

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政情况报告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自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述责述廉。制定下发《富宁县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明确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和会议末位表态发言等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发生。全县党政领导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69份,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每季度必须听取主体责任派单制落实情况汇报,着力压实“关键少数”主体责任。县纪委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职责,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9乡镇13个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10余个,对2名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

向县一级党的机关和国家机关派驻18个纪检监察组,向乡镇级派出39名监察员。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履行纪检监督职能职责权限的基础上,新增了对监督和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等4项要求和5项工作权限。向乡镇派出的监察员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明确其工作职责权限和责任追究,全面摸清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基本情况,明确监察对象,打通监督执纪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形成上下监督的“闭合回路”。出台《乡镇巡访工作暂行办法》,各乡镇成立巡访工作领导小组,村级成立巡访组,紧紧围绕公权力运行、涉农资金、扶贫政策、三资管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涉黑势力的“保护伞”等方面作为乡镇和村级巡访重点,主动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问题,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力度,严防发生扶贫领域坑农、害农、伤农事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截至目前,该县共巡访417次,收到反映各类问题41件,办理29件,查处问题10个,通报13人,约谈3人。

出台《富宁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紧紧盯住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围绕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失职失责、民生领域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明确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点,坚决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坚决护好群众“奶酪”。在县纪检监察网站开设“曝光专区”专栏,及时将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案件实名曝光,通过文件通报和网站通报双重警示,拧紧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螺丝钉”,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1至9月,运用责任追究办法问责干部7人,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0起。(陈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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