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砚山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和县的部署要求,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实现反腐与扫黑同步推进、同向发力。截至目前,共处置线索10件,办件5件,涉及恶势力犯罪追究责任2人。
主动担责扛旗,全力打好“开篇仗”。研究制定了《砚山县纪委砚山县监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深入推进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的通知》,主动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严格按照“三个紧盯”要求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砚山纪委公众号宣传扫黑除恶相关知识和工作情况。积极整合来信、来访、来电、网站、新媒体“五位一体”举报平台,开通12388“一码通”绿色通道,并将扫黑除恶举报公告张贴到村小组一级,同时,借助村级脱贫攻坚信访举报箱,积极发动群众力量,深挖问题线索。县、乡、村三级纪检监察干部结合脱贫攻坚村级巡访,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近距离宣传扫黑除恶政策,紧紧依靠群众揭露身边的黑恶势力“保护伞”,营造了全民参与、共查共治的舆论氛围。
强化监督执纪,全力打好“攻坚仗”。联合组成检查组,对36个单位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有黑不打、有恶不处、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方式,督促各单位针对宣传不到位、主要领导对扫黑除恶工作认识不足、工作台账登记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89个问题限期整改到位。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对全县11个乡(镇)、58个县属部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查看单位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自查自纠、问题线索排查等情况。(梁龙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