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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出台《办法》 压实行业扶贫部门监督责任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9-06-14 00:00

为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近日,文山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实行业扶贫部门监督责任暂行办法》,压紧压实行业扶贫部门监督职责,构建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办法》规定,各行业扶贫部门要围绕脱贫退出指标要求履行行业主体责任,每月主动排查行业扶贫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制定任务清单、进度清单和问题清单,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完成时限、责任人,推动工作落实。每季度根据工作重点开展脱贫攻坚常态化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和调研督导,深入到问题最突出的乡镇(街道)开展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明确办理时限,及时跟进催办。《办法》明确,对各乡镇(街道)、各挂包帮单位、各行业部门排查反馈涉及行业扶贫的问题,由各行业扶贫部门召集乡镇(街道)、各挂包帮单位会商,在3个工作日内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清单形式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解决。对巡视巡察、监督检查、调研活动等发现的问题,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10个工作日内主动牵头整改,全面落实整改要求。

《办法》要求,加强对行业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使用,做好组织实施、跟踪问效和台账管理,对造成资金被侵占、挪用或长期沉淀闲置等情况,以及项目闲置废弃、无故私自改作他用和形成损失浪费等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行业扶贫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乡镇(街道)主体责任。

同时,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每月25日前深入排查行业部门的问题,并向市纪委监委移送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对一般问题督促整改到位,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委处置。对治理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导致该发现问题而未发现,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被市级以上监督检查发现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追责情形方面,《办法》规定,在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扶贫领域责任空转、工作缺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抬高一个档次,上升到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加重一档追究法律和纪律责任,一律从严从快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卢正奎  吕玉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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