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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强化纪法衔接

来源: 文山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01-16 00:00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文山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政治机关作用,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统筹运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深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2019年共受理问题线索443件次,处置问题线索322件次,给予党纪政务(政纪)处分103人。
       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综合运用检查抽查、受理信访举报、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形式,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职能。
       围绕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农村危房改造、“大棚房”问题等开展专项监督、专项巡察、专项整治。探索开展“蹲点式”调研、“挂单督办”“派单督办”等监督工作方式,减轻基层负担。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54人次,切实 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
       用好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两把尺子”,充分发挥监委的职能作用,集中一部分办案力量组成尖兵组,围绕“三大攻坚战”“保护伞”“三类重点人员”“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基层微腐败”等工作重点,推动上下联动办案,集中优势精锐突破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重大违法犯罪问题开展审查调查,在全要素统筹运用调查措施及推动留置案件办理上狠下功夫,准确研判和处置问题线索,2019年,立查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0件11人,采取留置措施6人。
       “打通监督执纪的‘最后一公里’,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全面赋予乡镇(街道)监察权,向全市17个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规范指导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履行监察职能,使全体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处于严密监督之下。同时建立村(社区)聘任监察联络员制度,共配备监察联络员131名,让全面从严治党的触角在基层落地、下沉、扎根,监察对象由改革前的3169人上升到12185人。
       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建立健全办案协作机制,抓实办案场所建设、办案安全防范等基础性、根本性工作,逐级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先后2次对17个乡镇(街道)审查调查风险和谈话室建设管理情况等22项内容进行安全检查,坚决消除审查调查安全隐患,实现调查处置工作从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变。
      (云南省文山州市纪委宣传部  吕玉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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