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文山市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5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张思红,文山市马塘镇卡莫村卡莫党支部党员,2022年3月11日20时39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佐廷方,文山市柳井乡三角地村红石岩下寨党支部党员,2022年9月2日10时12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王子毅,中共党员,文山市一中退休教师,2022年9月3日19时49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罗学文,文山市喜古乡喜古村第一党支部党员,2022年9月8日9时50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郑文来,文山市喜古乡喜古村郑家寨自然村党支部党员,2022年9月8日10时35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文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山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