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文山市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7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王成艳,文山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2022年10月1日20时13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雷刚,中共党员,文山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2022年10月7日8时25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周祥,文山市住房管理中心技师,2022年10月6日8时5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官洪俊,文山市平坝镇得白村委会恩生村小组党支部书记,2022年9月24日19时24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高永军,文山市新平街道新平坝社区旧平坝下寨党支部党员,2022年9月24日21时16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罗云川,文山市卧龙街道石灰窑社区石灰窑居民区党支部党员,2022年10月2日9时32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陶兴卫,文山市东山彝族乡南林村党支部党员,2022年10月3日21时24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2388。
中共文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山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