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文山市纪委市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5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严伟,中共党员,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技师,2023年10月3日8时45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李志磊,中共党员,文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师,2023年9月27日20时27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普永德,文山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腰店管护站技师,2023年9月15日10时49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熊友贵,中共党员,文山市德厚镇以诺村长山自然村小组长,2023年10月6日16时27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邓里星,文山市古木镇阿车大寨村党支部党员,2023年10月2日9时31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2388。
中共文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山市监察委员会
2023年10月12日